2007年6月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借人证件务工 险成抢劫逃犯
吴根春 周静莉

  没有身份证就自作聪明借用他人的身份证,不想这一借使自己成了涉嫌抢劫的在逃人员。这几天,蹲在拘留所里的“田某某”真是越想越难过。
  5月29日,义乌市稠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绣花厂务工的贵州人“田某某”系涉嫌抢劫的上网逃犯,于是把他请进了派出所。
  然而民警询问后发现,此人其实是“田某某”的堂弟。他于年初来义乌务工,因未申领身份证,找工四处碰壁。此后他自作聪明,借来同在义乌务工的堂弟田某某的身份证进了某绣花厂务工。而他没有想到,田某某于5月24日伙同他人在某公园内抢劫钱财后潜逃,义乌警方已将其上网追逃。
  借用身份证不但惹来了嫌疑,最终还因冒用他人身份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天。
  警方提醒:务工人员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,应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,切不可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假身份证,否则将会受到治安处罚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吴根春 周静莉)